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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洲里市鸿猷经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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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3月6日,注册地址:满洲里市北区合作公司后院9111楼2-1室,法定代表人:王伟民,主要经营化工机械及产品、牛皮卡纸、钢材、木材等。2000年6月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基本案情、案件来源及违法事实       (一)基本案情       该企业取得假货物运输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案件来源       根据基层局提供的转办案件线索,稽查局对满洲里市鸿猷经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稽查。       (三)主要违法事实       1、2005年12月取得深圳市佳宇货运有限公司开具的一份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400.00元;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协查,发现该发票受票单位是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票联和记帐联填开完全不一致,确认该份发票的票面业务是虚假的。       2、2006年5月取得德洲华元重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两份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8427.65元,经德洲市地税局稽查局协查,确认该两份发票为假发票。       三、查处结果       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定性为偷税,追缴增值税9827.65元,加收滞纳金1191.02元,处以罚款4913.83元,已全部入库。       四、案例分析       满洲里市企业取得的假货物运输发票行为比较突出,而且集中发生在进出口贸易行业。由于该类行业进口货物多为铁路、公路联运,直接进行换装运输,不在本地落地存储,在检查货物流时,取证难度较大;而且购销业务多以现金结算,对资金流的取证难度也较大。针对此种情况,稽查局与基层局密切协作,对抵扣认证的货物运输发票及时比对,发出协查函,有效遏制了利用假货运发票偷逃税款行为在辖区内的滋生蔓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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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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