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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洲里市兴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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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我局对满洲里市兴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屋供暖、房屋维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业务。经查实,1996年至2005年期间,该公司采取设置两套帐的方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具体手段主要是对取得的开具发票的供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填制凭证、登记入帐、制作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收入则另设一套帐,隐匿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该公司补缴增值税12.6万元,加收滞纳金12.2万元,罚款14.2万元,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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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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